一、切忌弄虚作假
加拿大的新移民法规定,被发现弄虚作假的申请人,可在拒签后两年内将其列为加拿大“不接受”的人,对其再递交的签证不予受理。
对用虚假材料已进入加拿大的人员,一经发现,轻者可限期离境、谴送出境或拘留遣送,重者可处以高额罚款或有期徒刑,或两项并处。
还需提醒的是,对查实虚假材料的申请人,加拿大使馆除了将其列入“不接受”名单之外,还会与其它大国使馆交换名单。因此,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大国签证的办理。
二、切忌贪图省事
材料上不能图省事,但并不是说材料越多越好。多要多在点上。应追求材料清晰充实,更不能杂乱含混、甚至自相矛盾。
材料混乱造成的拒签虽然有补救的可能,但处理起来更费斟酌。加拿大移民局审理案子时历来有喜欢“薄案子”的行规,厚重的一堆材料影响签证官的审批速度和工作乐趣。
三、切忌材料不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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